1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可向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的购房首付款。
职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九江(含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支持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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