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一宗诉讼判决。
公告显示,国旅户外作为原告,就合同纠纷向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南京火车来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许翌星提起诉讼。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被告方需共同返还国旅户外预付款余额及票务独家经营收益人民币1366.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3.64万元。同时,国旅户外对被告方持有的股权、景区经营权等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许翌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国旅联合在公告中强调,该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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