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强化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的,应遵守《条例》相关规定,按要求开设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的押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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