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为适应新发展阶段保障性住房高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全市筹建“保住房”的主体(项目实施单位),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各项目分别成立“保住房”项目运营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配售、回购和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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