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乐苑小区位于广州海珠区,拥有近1500户住户。在2013年因对物管服务不满意,业主们将承接小区管理业务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随后成立了业委会,通过多次更换物管公司,最终在2015年实现了全面自治。自此,小区实行自管模式,由业委会负责小区的清洁、安保、维修和财务等工作。
小区的自管模式形成了三层架构,业委会作为最高层,直属物业中心设有保安部、工程部、清洁部和行政部等。业委会成员均为兼职,不领取薪酬,通过微信群交流,处理小区日常事务。业主们通过投票决定小区的重要事项,如翻新楼梯间、公共广场等。
去年,祈乐苑小区的年收入达到了550万元,这主要来自物业费和公共停车费等收入。业委会将这些收入用于维护小区、投入建设,提升了小区的生活环境。业主们通过投票决定小区的管理规约,避免了矛盾,提升了邻里关系。
然而,专家指出,业主自治更适合单体楼或中小规模小区,对于大型小区来说,可能会面临组织困难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是否可以复制祈乐苑小区的管理模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最近,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道办发布通告称,一小区部分业主成立“自治小组”驱赶物业公司,引发争议。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业主若想变更物业管理区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业主表决。
总的来说,祈乐苑小区的自管模式为业主自治提供了一个先例,但在复制这种模式时需要谨慎评估实际情况。业主自治的探索为小区基层治理提供了范本,但在实践中仍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秩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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