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据悉,此次拟处置的抵债资产包括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的酒店、职工宿舍、娱乐功能楼及公寓等物业,这些物业均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环观南路,总面积达到数千平方米。目前,部分物业处于空置状态,部分已出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抵债资产是汕头市澄海区法院通过(2022)粤0515执2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抵债给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的。虽然产权登记仍挂在原产权人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但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已正式取得这些资产的处置权,并计划进行整体转让,不得分割。
为了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对交易对象设定了明确的资格要求。交易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东方资产深圳分公司也明确排除了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特定关联人及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交易可能性,以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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