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新华社电 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等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同意规则的明确表示。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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