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3日电 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公告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公告要求: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网络销售活动(含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时应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
二、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消费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块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提高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的精准性和及时性。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https://www.samrdprc.org.cn)获取消费品召回信息。
三、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相关消费品召回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络销售,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提供网络销售消费品相关信息。
四、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提供的消费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应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消费品召回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权利。
五、对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应在其召回计划中提交相关商品条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https://www.samrdprc.org.cn)扫描商品条码,结合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进行召回信息查询。
六、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办理注册登记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相关业务的境内服务商,视为消费品进口商或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承担相关召回义务。
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常态化监管,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并开展承诺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对不履行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中新经纬APP)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编辑|韩迅近日,扬电科技(3010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受A股三季度波动及同期高基数影响,上市险企正迎来年内“盈利大考”。近日,摩根大通、华泰证券等机构预计,受中国股市波动影响,上市险企今年第三季度盈利阶段性承压,或迎来全年盈利低点。 (港E声快讯)劲方医药-B(02595)发布公告,GFH375/VS-7375 (口服 KRAS G12D 抑制剂)多项国内及海外临床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并公布相关研究的最新数据。目前 GFH375 已获得国内治疗 K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编辑|韩迅10月13日晚,ST 标准(600302.SH)发布公告称, 。本文链接:官方: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46538-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