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
继北京之后,上海也发文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构建“多场景覆盖+全流程闭环+多部门协同”的创新体系,旨在破解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确权难这一核心问题。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了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登记等定义以及本次试点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此外还特别明确了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双受托人模式备案不动产慈善信托的适用情形。
二是明确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明确规定对受托人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以及对交付的不动产标的的合法合规性要求。
三是规定了办理流程,明确了从预登记、信托文件签订、申请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等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流程。
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机制,明确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特别是明确浦东新区利用制度优势支持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在浦东率先落地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从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协同机制等方面作出创新。
在登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和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双重登记”模式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同时,明确须将委托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转移登记给受托人,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 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其与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资产相隔离。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前瞻性设置了慈善信托专项条款,对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业务场景进行了适用规定。同时,《通知》特别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的场景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在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构建了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全周期的办理流程,涉及了从预登记到信托财产分配或处置等环节,有效实现全流程闭环办理。
在协同机制方面,《通知》由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规资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发文,涵盖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各环节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有效发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登记功能,同时明确六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发挥各方合力共同推进试点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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