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本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暂行规定》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
哪些人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第三款修改为:“申报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
能参加职称申报吗?
《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畅通了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
职称活动中
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本次重点对信用管理方面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称活动中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二是明确评审单位实施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内容,包括制定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在所实施的职称活动范围内按照规定认定失信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和汇总失信行为信息并按照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归集。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
(二)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焦作市马村区武王街道开展“学雷锋 3月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南方+记者张梓望摄 3月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黄坤明、谌贻琴、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5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去年,我们确实遭遇了频繁的、极端的自然灾害,像夏收时节的“烂场雨”,盛夏时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北京报道 “今年将5%左右作为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提出的,是经过科学论证的。这一目标符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冰琪 香港报道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正在加剧,但不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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