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承诺的“高额分红”没有着落,离职后却背负12万元债务?本期案例关注高额分红。
小钱是一名月收入约2万元的资深理发师。某天,某美业公司准备投资200万元新开美发店,邀请小钱加入,固定工资1万元,如若入股12万元,每月分红约2万元,月收入可以达到3万元。
小钱财力有限无力入股,美业公司则表示借钱给他入股。于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无利息,每月还6000元,从分红中扣减,但如果离职,则需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利息。
同时,双方还签了《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约定美业公司出资188万元,占94%股份,小钱出资12万元,占6%股份,小钱持股期间为公司员工,如离职,相关收益归美发店所有,还应支付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当天,美业公司给小钱转账12万元,十几分钟后,小钱又将这笔钱转给公司法人及股东林某,备注“入股款”。
然而,小钱上班后每月只收到工资1万元,并没获得承诺的分红,也不允许过问美发店的经营情况,于是三个月后提出辞职,美业公司同意。
两年后,小钱还完了借款,后认为该公司制造“求职陷阱”,引诱入股,又剥夺他的知情权和分红权,使他被迫离职还背负债务,故起诉请求判令:美业公司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另查明,美业公司分别与曾某等4人签订《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均约定总投资200万元,除上述人员所占投资比例外,由美业公司占有剩余投资比例。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美业公司与小钱等5人签订的《合作投资经营协议书》均将投资人身份与员工身份捆绑,一旦离职,不仅没有收益,还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有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之嫌,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鉴于协议约定员工离职与实际投资人身份丧失挂钩,故应认定小钱不再担任实际投资人。
离职时,美业公司应对美发店进行清算并根据盈亏情况与小钱结算。美业公司要求小钱将投资款转至林某名下账户,不能证明这笔钱实际用于发廊运营。
因此,小钱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海珠法院一审判决美业公司向小钱返还投资款1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美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中,美业公司以高额分红诱使员工入股,将投资人与员工身份捆绑,设立严苛的退股责任,目的在于规避经营风险,免费使用员工投资款,低价使用劳动力。
很多劳动者囿于维权能力不足,为避免支付高额违约金,无奈选择长期低价提供劳动。部分劳动者虽成功离职,但却背负了十几万元的债务,生活陷入困顿。法官提醒,劳动者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盲目做“老板梦”,谨防“求职陷阱”。遇到“求职陷阱”,要敢于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深圳政法 董广绪 云法宣
本文链接:理发师借钱入股开店,高额分红没着落还负债12万元http://www.sushuapos.com/show-1-363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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