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患者核素治疗后需注意隔离防护、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避免接触孕妇及婴幼儿、监测辐射反应、调整饮食结构等事项。核素治疗(碘-131治疗)可能引起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或放射性甲状腺炎,需严格遵医嘱随访。
1、隔离防护
治疗后1-2周内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单独使用餐具及卫生间。核素治疗后患者体内残留的放射性碘主要通过尿液排出,排泄物需单独处理。避免与家庭成员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尤其不可拥抱或同床睡眠,防止辐射暴露。
2、定期复查
治疗后4-6周需首次复查甲状腺功能,之后每2-3个月监测促甲状腺激素和游离甲状腺素水平。约30%患者可能出现暂时性甲减,需及时调整左甲状腺素钠片剂量。若出现心悸、怕热等甲亢复发症状,应立即复查甲状腺摄碘率。
3、接触禁忌
治疗后1个月内禁止接触孕妇及3岁以下婴幼儿,其甲状腺对放射性碘敏感。哺乳期患者需停止母乳喂养至少6周。建议治疗前做好工作安排,从事教育、护理等职业者可能需要暂时调岗。
4、辐射反应
部分患者治疗后2-3天可能出现颈部胀痛、吞咽不适等放射性甲状腺炎症状,可遵医嘱使用布洛芬缓释胶囊缓解。若出现发热、皮疹等过敏反应,需及时就医。治疗1周内唾液腺可能肿胀,可通过含服维生素C片刺激唾液分泌。
5、饮食调整
治疗后1个月内限制海带、紫菜等高碘食物摄入,避免影响治疗效果。适当增加优质蛋白如鸡蛋、瘦肉,补充因代谢亢进消耗的营养。每日饮水2000毫升以上促进放射性碘排泄,但肾功能不全者需控制水量。
核素治疗后3个月内避免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防止加重心悸症状。外出时佩戴医用标识卡注明治疗日期,便于应急处理。保持规律作息,情绪波动可能影响甲状腺功能恢复。若出现持续乏力、水肿等甲减表现,或突眼症状加重,需及时内分泌科复诊调整治疗方案。严格遵循医嘱用药,不可自行停用抗甲状腺药物或补充甲状腺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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