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一数值即可确诊。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高危孕妇可能需提前检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需空腹8-12小时,先测定空腹血糖,随后饮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分别在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采集静脉血检测血糖值。若空腹血糖超过5.1mmol/L,提示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1小时血糖超过10.0mmol/L反映餐后血糖调节异常;2小时血糖超过8.5mmol/L则表明糖代谢延迟。这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标均可诊断,但部分医疗机构会结合两次异常结果提高诊断准确性。妊娠期高血糖可能增加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需通过饮食控制和血糖监测进行管理。
确诊妊娠期糖尿病后,孕妇应每日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保持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的目标值。营养师会制定个性化膳食方案,建议分餐制并增加膳食纤维摄入,避免精制糖类。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若血糖控制不佳需及时启用胰岛素治疗。产后6-12周需复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是否恢复正常,此后每3年筛查一次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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