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此次征集活动覆盖佛山市的五个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
通知中明确了拟收购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对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20平方米,主要户型为100平方米以下;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户型为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此外,所有项目必须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备,并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条件。若项目存在抵押合同,转让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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