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据黑龙江省大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息,该市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通知》,提高了租房补贴标准、降低了公租房准入门槛。
在公租房方面,对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业保障群体提高收入限额标准,将原申报条件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此外,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业保障群体放宽稳定就业条件,将“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调整为“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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