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职工,收入准入标准设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及以下。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目前仍按原收入准入标准执行,租赁合同到期后,将适用此次调整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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