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西省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大同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红黑榜”制度》,旨在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自觉依法经营规范执业,推动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红黑榜”即大同市旅游行业“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抖音号等平台对文明诚信经营事迹公开表扬、对诚信缺失行为进行曝光的公示榜单。“红黑榜”涵盖大同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据12345政务服务平台、旅游信访案件、各平台涉旅舆情和纠纷案件等数据汇总形成上榜重要依据。
列入“红榜”名单发布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受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受到游客表扬(信件、锦旗等),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榜”名单发布: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分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与拉客人员、非法旅游经营者串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受到打击处理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拒不配合投诉处理或拒不执行调处结果,且消极对待旅游者正当诉求,导致投诉问题升级发酵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红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在社会宣传、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列入“黑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导游,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及频次,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红黑榜”每月发布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本文链接:山西大同实施旅行社、分社及导游“红黑榜”制度http://www.sushuapos.com/show-6-164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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