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创新推出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激励机制。根据新政,在文创产品开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试点单位可将净收益的30%及以下用于相关人员激励,70%及以上用于事业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首批试点范围涵盖4个省直文化场馆,要求深度挖掘馆藏资源的文化价值与核心要素,打造具有齐鲁文化特色的文创品牌。新政特别规定,将原创IP开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人员可享受各类人才扶持政策支持。
该政策旨在探索建立免费开放与市场运营、公益服务与刺激消费相结合的开发模式,通过创新收入分配机制激发文创开发活力。山东省文旅厅表示,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文化文物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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