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1日电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2024年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受贿一案。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福生利用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机关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或单位在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9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福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福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福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张福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张福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经查,张福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沉迷赌博;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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