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因存在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志晟信息”)及时任董事长穆志刚等3人被警示。
日前,河北证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河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志晟信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未按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遗漏。
二是公司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足、金融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
河北证监局指出,志晟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董事会秘书成灵灵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李萌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志晟信息及穆志刚、成灵灵、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穆志刚与阎梅为志晟信息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穆志刚、阎梅分别持有公司42.16%、15.65%的股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志晟信息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志晟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增加89.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98万元,上年同期为-3579.21万元。
二级市场上,志晟信息股价震荡走低,截至发稿跌4.24%报22.3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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