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ST路通发布2025年中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276万元,同比下滑26%,归母净利润-2187万元。
同日,ST路通发布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司部分监事无法保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
具体而言,ST路通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监事会在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于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对表决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半年报披露疑点重重
在ST路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中,通过了《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因为不予公告,收到深交所三次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此前在回复公告中称,其认为在监事会决议作出之时,相关股东在《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存在争议,因此决定暂不披露监事会决议。
截止ST路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监事会相关决议依然没有公告。
媒体就这一问题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需要披露,如果董事会认为监事会决议存在问题,可以向监管机构举报,由监管机构审查并做出判断,而不能因为董事会认为决议有误就拒绝披露。”
此外,关于ST路通监事会提到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披露不完整的问题,媒体注意到,在公司半年报中有一则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
媒体查阅的相关资料显示,股东知情权纠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础性权利。当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行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时,即构成侵权,可能引发诉讼。?
耐人寻味的是,ST路通将股东顾纪明、尹冠民写成被告,而将公司写入原告,不知此处是笔误还是故意为之。
董事会多次信披违规不予整改
ST路通信披违规已经不是首次,公告显示,此前公司董事会因信披违规多次受到监管处分。
今年6月,江苏证监局已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上述处罚的整改,ST路通监事会称,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之“九、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的“整改情况说明”第2点中提及,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公司虽然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中,删除了监事会提及的上述表述,却并没有按监事会要求披露相关决议内容。如果说ST路通监事会通过的《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尚且因受到监管关注而为人所知,那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中通过的《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则彻底被董事会隐瞒。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7月23日,ST路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及监事会成员提起诉讼并公告。董事会在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披露倾向,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就不披露,信息披露渠道能被如此被利用,市场罕见。而所谓的“整改”,似乎也只停留在纸面上。
我国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一律采取重拳打击。Wind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有55家上市公司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覆盖业绩预测失实、关联交易隐瞒、重大诉讼未披露等多类违规行为。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以及58名高管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相关公司和个人合计处罚1.106亿元。希望ST路通董事会能够吸取经验教训,合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大湾区经济网 编辑 余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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