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记者 黄子潇 深圳报道
“四年多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破产债务人的重要偿债资金来源。”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显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联合印发《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率先建立“个人+企业”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机制。
深圳是国内率先开展个人破产改革试点的城市,至今已试点4年。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2024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进一步出台《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旨在优化个人破产管理人“机构+团队”管理模式。
记者注意到,6月12日,该署发布关于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的公告,涉及5家律师事务所。
所谓个人破产制度,其核心在于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这对以创业精神为标签的深圳至关重要。
6月13日,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显示,从2021年6月至今共有1738条公开案件挂网。
住房公积金成为重要偿债资金来源
四年多的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发现,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破产债务人的重要偿债资金来源。为充分发挥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破产办理府院联动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切实提升债务人债务清偿能力,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起草并会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参照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建立了个人破产住房公积金司法协助机制,推动解决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以及破产财产方案执行中的债务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题,进而提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给更多市场主体带来经济再生的温暖和希望。
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深圳市破产管理署有着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的职能。
6月12日,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发布关于提出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的公告。经公开摇号随机抽取,产生了多起案件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共涉及5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
据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定义,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定办理个人破产案件的专业机构,承担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监督执行等重要职责。在案件办理中,管理人一般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组成团队,通过合理分工和高效律师,帮助债务人更快走出困境。市破产管理署则负责管理监督管理人。
完善“破产+住房公积金”事务协同办理机制
除了建立个人破产协助机制外,《实施意见》也优化了企业破产程序中住房公积金处置机制。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优化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查机制,对于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实施意见》解决了原有的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破产管理人为破产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查主体,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查、调查公示及投诉处理机制,并进一步完善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渠道,依托“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核查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商事破产”是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于破产事务办理的获得感、满意度,解决深圳市破产程序中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的疑难复杂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破产法庭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判提出解决方案。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科技赋能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办理,进一步提升破产办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表示,将不断健全破产事务管理机制,努力推动破产改革向纵深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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