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卖方要提供是否按成本价购房、租赁情况、户口挂靠情况、学位占用情况、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情况、卖方是否独家委托、卖方放盘价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买家有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
记者梳理发现,与此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0 号)相比,新版删除了这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中介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
意见稿指出,要在广州市全面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房屋信息核验情况,由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号、登记字号、房屋坐落、土地使用面积/用地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记录等。其中还列明重要提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的抵押、查封等状况可能发生变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再次核验信息。
第二部分共13项,第1-12项的信息内容由卖方提供,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建筑时间、共有权情况、房产已持有年限、是否唯一物业、其他抵押情况、是否房改房、是否已购买公摊面积、是否按成本价购房、租赁情况、户口挂靠情况、学位占用情况、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情况、卖方是否独家委托、卖方放盘价等。交易当事人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中第1-12项内容进行核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如有无法核实的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第13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为房屋图片(房屋所在楼栋外观图)。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交易双方当事人说明房屋状况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州网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途径:电子邮箱:zhengzhidong@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邮编510055。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本文链接:广州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拟删除这一条http://www.sushuapos.com/show-1-316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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