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的下午,微风送爽。翻开一本民法典,曾连续十五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陈舒百感交集,第二十六条写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教育”两字正是当年陈舒建议加入的,短短两字,让千千万万个家庭对未成年的教育重视了起来。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
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连续十年推动慈善法落地实施,积极为出境入境管理法、民法典、刑诉法、物权法、律师法等全国性重要法律立法、实施呕心沥血……陈舒当年提出的近百个议案和建议,八成建议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犹如法律修订的“活字典”。
她坦言,这么多年的成功履职,离不开人大这一平台,心里一直感激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培养和扶持。
●忠诚担当
支持改革挑重担 自愿放弃铁饭碗
陈舒18岁时就是当时陕西最年轻的女法官,1985年调至广州荔湾区司法局,自此扎根南粤。
陈舒扎根广东后,敢为人先支持广州进行法治改革,两次转换身份,她都服从大局、勇挑重担。
上世纪90年代,广东省全面推动国办律师事务所向合伙所转制。时任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副局长兼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舒响应号召,毅然放下“铁饭碗”带头改革,到律师事务所当起了合伙人。
2002年,陈舒受聘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这一次她又服从组织安排,辞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停止执业。2003年,陈舒被推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更坚定了她放下律师执业的决心。“我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就不可能一方面既监督法院、检察院工作,一方面又在打官司”。
陈舒近照。
●高效善言
履职支持农民工 立法管好出入境
陈舒调研发现,很多农民工来到城市后容易遭遇欠薪等权益问题,亟需一个组织来关怀,让他们享受城市工人同等待遇。2003年,作为第一次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陈舒就领衔提出“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议案”,建议吸收农民工入工会。这一议案引起了与会全国人大代表的共鸣,2003年9月,九届全国职工代表大会把农民工入工会写入工会章程。
在连续担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陈舒以高效、敢言、善言著称,她每年都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出议案和建议,屡屡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
陈舒接受采访。
广州是一座高度开放的一线城市,外国人出入境者较多,社会对管理秩序有很多反映。2009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局的积极推动下,陈舒耗时一个多月,深入广州三元里外国人集中居住区,与基层社区、管片民警、物管公司、外籍人士面对面交流;与帮助外国人办理签证的中介机构、办理外国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了解情况,梳理出诸多焦点问题。2010年3月,由陈舒领衔广东代表团提出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议案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立为会议议案。后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陈舒等所提的26条具体修订建议中,有24条全部得到采纳。兼顾有效管理和柔性服务的条款受到了公安部门和广大出入境人士的广泛赞同。
履职时的陈舒。
●持续坚持
十年呼吁同一事 慈善立法终为民
此前,全国仅有八大国有的慈善组织,而陈舒认为,慈善不应由国家包办。
陈舒提出为慈善立法的建议后,得到了当时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7年,她牵头对慈善法立法提建议。此后连续十年在全国两会上,她都提出了与慈善法相关的建议。陈舒的工作成果受到了全国人大的关注,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内司委三次赴广州调研,听取陈舒等广州立法工作者的意见。同时,慈善法三审稿中采纳了陈舒等代表提出的6条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通过,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
陈舒介绍说,慈善法里有很多亮点,包括明确了慈善是民间行为、专业行为;慈善要鼓励受助者提升在社会上生存的勇气和能力;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等等。
陈舒参加代表学习班。
●专业奉献
条文细处见真章 妙笔影响千万人
法律条文非常严谨,有时候短短一两个字的改变就会影响千千万万人。陈舒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始终以敬业精神、专业能力对待每一个条款的制定、修改。
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条款,从事了半辈子法律工作的陈舒提出,“辩护人的权利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据此,辩护人也不应当承担“证明”义务。这与后来刑事诉讼法提出的“疑罪从无”原则不谋而合。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曾提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和保护的义务”。对此,陈舒审核时提出,这样的提法不够全面,应该加上教育义务,解决只养不教的问题。后来这个建议被采纳,父母的义务完善为“抚养、教育和保护”,也带动了后来家庭教育法的出台。
民法典在制定时对于“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为此,陈舒在审议时提出了专业意见:居委会、村委会在实际上很难进行专业、到位的监护,对于这个缺乏监护人的群体,必须由国家管起来。对此,民法典将条款修改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真正体现了国家对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肺腑之言
没有平台难履职 没有栽培难成长
陈舒,是在全国人大、广东省人大培养下,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典型和缩影。
回首往事,陈舒心潮澎湃,在她十五年履职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组织代表们视察调研和知情咨政、提供各项专业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各部门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都高度重视。“没有人大这个平台,就没有我们的顺利履职,没有省人大常委会的培养和悉心扶持,就不可能有我们的成长。”她说。
陈舒衷心祝愿祖国未来的人大工作有更大的提升和进步,希望人大代表们能提出更好建议,促进国家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统筹:李志 朱颖洁
采写:新快报记者 曾贵真
摄影:新快报记者 邓 迪
校对:陈泽佳
版权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新快报
本文链接:人大70年│陈舒:履职十五载 修法“活字典”http://www.sushuapos.com/show-1-31581-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人大70年│甘义娣:见证“八二宪法”诞生的五级人大代表
下一篇: 佛山建行强化数字金融赋能消费市场增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