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租房或人才住房。在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较远的镇区外,将不再新建保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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