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新疆首次为保护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0条,既突出对喀什古城的规划与保护,又聚焦传承与利用。《条例》将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等六大类情形作为保护对象予以明确,并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喀什古城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强调了喀什古城保护范围内五种禁止性行为和五种限制性行为,增强了保护措施的刚性约束。
同时,该条例明确要突出保护为主,兼顾古城资源的合理利用,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喀什古城。同时将合理利用作为科学保护、可持续保护的重要措施,强调原住民参与保护利用,对过度商业化和无序开发做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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