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其中,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检查的重点之一。对辖区刘某某将自家电动自行车放在小区2单元的安全出口,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依法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日前,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上渡街道白沙洲路的六丰大厦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刘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2单元的安全出口,检查人员多次劝阻,要求他将电动自行车搬离,但他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查人员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为辖区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讯员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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