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9日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聚石化学)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月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1号)。
据公告,聚石化学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聚石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
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
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广东证监局指出,聚石化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聚石化学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中,陈钢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聚石化学的经营管理工作,知悉聚石化学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情况,未对涉案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刘鹏辉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组织聚石化学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伍洋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开展无货物实际出入库贸易业务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陈钢、刘鹏辉、伍洋未勤勉尽责,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担任聚石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组织冠臻科技与上述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该行为与聚石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二、对陈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
三、对刘鹏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
四、对伍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五、对徐建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聚石化学及时任董事长陈钢等拟被罚670万元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638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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