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7日电 因财务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博士”)及董事长刘武等4人被警示。
日前,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武、刘文、刘洋、陈华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光博士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内控存在缺陷。光博士财务内控不规范,较多整机销售业务验收单存在被替换、涂改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订)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八条、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违规跨期确认收入。光博士未严格执行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一是境内整机销售业务中,存在替换、涂改客户验收单等情况,部分涉及跨期确认收入。二是境内零部件销售业务中,按照向客户开票的时间而非发货单签收日期确认收入,导致部分零部件销售收入跨期确认。三是外销业务中,未及时获取海关报关单,导致出现部分境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订)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第四条、第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212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光博士UN事业部、精卓机械、致密机械具有先后承接关系,始终由光博士控制。光博士2023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未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仅将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从而导致定期报告、关联方、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光博士将2022年研发部门应分摊的部分费用跨期计入2023年3月研发费用,2021年至2023年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财会〔2010〕11号)第七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订)第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212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光博士时任董事长刘武、时任总经理刘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洋、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华香,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光博士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博士、刘武、刘文、刘洋、陈华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光博士2025年半年度报告,光博士是一家提供智能加工设备及配套应用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主要面向鞋履制造、服装纺织、箱包皮革等柔性材料领域,基于自身的创新设计能力,研发、生产、销售以激光、震动刀为核心的自动化智能加工设备,满足客户高效生产、成本节约、绿色环保等使用需求。
中报还显示,刘文、刘武、刘洋三人为亲兄弟关系,刘武与陈华香为夫妻关系。
光博士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显示,选举刘武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刘文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刘洋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华香为公司财务总监。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2月,光博士终止了IPO辅导。
2025年2月27日,光博士发布《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终止辅导)》提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融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与国融证券签署了《终止协议》,国融证券于2025年2月21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资料。广东证监局于2025年2月26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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