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31日,浙文互联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浙文互联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浙文互联与参股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为关联方。经查,2021―2024年,浙文互联分别向餐饮公司提供借款160.32万元、336.63万元、219.04万元和48.50万元,用于餐饮公司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公司在2021―2023年年报中均未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浙文互联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等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唐颖、张磊、郑慧美、王颖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文互联业务涉及汽车营销、精准营销、直播电商与跨境电商、出海业务、智算业务、智慧内容生态、数字文化创新等多个领域。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约56.0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7亿元,同比减少近两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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