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9月2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挂出《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收费行为,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价格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与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所称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设施维护和管理,为设施日常运营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以第三方机构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
办法要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免费或者优惠原则,按照服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办法中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免费情形和收费原则。明确了,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及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其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室外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其管理单位按规定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不得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可适当收费
而在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可持续发展,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更高层次文化需求,公共文化设施及相关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
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设施属性和服务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设施开放、举行非学科类培训,以及举办投入较大且确有观赏价值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如临时展示展览、文艺表演、沉浸式体验等收取费用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依托其提供的餐饮、设备租借、文化活动策划、文创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定制化导览、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辅助性服务;以及以非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其体育场馆和设施以收费方式向公众开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给予本校师生更加优惠的价格。
办法对收费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由管理单位在不超过本办法附件规定的上限价格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确因成本因素需单独定价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管理单位根据公共文化设施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并出具明确意见后,按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定价申请。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成本、运营情况、社会承受力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在其显著位置公示相应公共文化设施的收费类型、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政策、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共文化设施非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和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及举办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
本文链接:公共文化设施如何收费?广州正征集意见http://www.sushuapos.com/show-1-24615-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