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需要留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不适用于购买二手住房。
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但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已购买一套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同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但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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