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十一章94条,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在总结固化广东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广东科技创新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前瞻性的创新设计,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引领推动广东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发展。《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条例》作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在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方面,《条例》预定要求简化预算编制、落实间接费比例、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等。规定对科技创新活动相关人员实施“三个区分”的容错免责机制,并明确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本文链接:广东立法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单列,不需报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http://www.sushuapos.com/show-1-20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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